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又称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6月16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全体会议于斯德哥尔摩通过。该宣言是这次会议的主要成果,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来自113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民间人士就世界当代环境问题以及保护全球环境战略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制定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
七点共同看法的大意是:
①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能在空前规模上改造和利用环境。人类环境的两个方面,即天然和人为的两个方面,对于人类的幸福和对于享受基本人权,甚至生存权利本身,都是必不可少的。
②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
③在现代,如果人类明智地改造环境,可以给各国人民带来利益和提高生活质量;如果使用不当,就会给人类和人类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④在发展中国家,环境问题大半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因此,必须致力于发展工作;在工业化的国家里,环境问题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
⑤人口的自然增长不断给保护环境带来一些问题,但采用适当的政策和措施,可以解决。
⑥我们在解决世界各地的行动时,必须更审慎地考虑它们对环境产生的后果。为现代人和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两个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实现。
⑦为实现这一环境目标,要求人民和团体以及企业和各级机关承担责任,大家平等地从事共同的努力。各级政府应承但最大的责任。国与国之间应进行广泛合作,国际组织应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会议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着全体人民和他们的子孙后代的利益而作出共同的努力。
以这些共同的观点为基础的二十六项原则包括:人的环境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防治污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使发展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协调一致,筹集资金,援助发展中国家,对发展和保护环境进行计划和规划,实行适当的人口政策,发展环境科学、技术和教育,销毁核武器和其他一切大规模毁灭手段,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加强国际合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