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应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
3、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符合招录职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扩展资料
选调政策
1、选调到省直单位
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
2、选调到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
选调生分配去向为设区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在适当时间安排到乡镇(街道)或村居等基层单位锻炼2年,人事档案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3、选调到石家庄市直单位
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