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20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644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394元;根据宁政发〔2010〕10号、宁政发〔2014〕49号和宁政规发〔2020〕6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20年度宁政发〔2010〕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00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01元增加,共计29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