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停战协定具体内容(1949年国内和平协定的具体内容)

1949停战协定具体内容(1949年国内和平协定的具体内容)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12-24 03:32:17

1949停战协定具体内容

以八项条件基础:

(一)惩办战争罪犯;

(二)废除伪宪法;

(三)废除伪法统;

(四)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

(五)没收官僚资本;

(六)改革土地制度;

(七)废除卖国条约;

(八)在南京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在南京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利。

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团(以国民政府代表团名义)于1949年4月在北平进行停火谈判。

1949年4月1日,国民政府代表团自南京飞抵北平。13日至15日,双方代表团进行了实质性磋商,拟定《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并商定于20日签字。20日,政府电告南京代表团拒绝签字。2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随即发起渡江战役,谈判终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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