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的校训是:弘德明志,博学笃行。
山东师范大学校训的含义
“弘德”,出自东晋常璩撰《华阳国志》中卷十(下):“恢弘德教,养廉免耻。”“思弘德化,思弘德教。”《隋书》卷七七《隐逸传》中《徐则传》中有“人能弘德,道不虚行”一语。“弘德”意谓要以德立身,以德立国。“为政以德”是中国传统治国思想的核心。以德立身、以德立国是中国传统治国思想的基本精神。“德主刑辅”是中国传统治国思想的主要表现形式。
“明志”出自三国诸葛亮撰《戒子训》:“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明志”意谓表明志向,树立理想。理想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只有理想远大,目标明确,才能积极进取,自强不息。
“博学”,出自《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博学”意谓为学首先要广泛猎取,同时“博”还意味着博大和宽容。惟有博大和宽容,才能兼容并包,使为学具有世界眼光和开阔的胸襟,真正做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笃行”与“博学”同一出处。意谓既然学有所得,就要努力践履所学,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道德、理想与学识,最终都要通过实践来检验,都要通过实践去落实。只有具有明确的道德目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渊博的学识,才能真正做到“笃行”。
“弘德”强调道德,体现着学校的行为道德准则;“明志”强调理想,体现着学校的价值取向;“博学”强调学识,体现着学校的治学理念;“笃行”强调实践,体现着学校求是务实的精神。四者各有侧重,相互交融,浑然一体,共同构成了校训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