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1、鉴定总站接收申请材料。
2、进行受理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通知书。
3、向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分配任务。
4、鉴定总站审查推广鉴定报告,公示推广鉴定结果。
5、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发布推广鉴定通报。
6、颁发推广鉴定证书。
二、申请材料
初次申请应当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含企业承诺书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
4、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
5、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6、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7、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环保要求证明文件(适用时)、产品规格确认表、样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