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进步。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表现突出,能在班级中起表率作用;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牢固,理论知识扎实。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
(三)积极参加学校劳动、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第六条 三好学生获得者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5%,综合测评成绩须在班级排名前20%以内。
第七条 在当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三好学生:
(一)体育成绩不达标者;
(二)受到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者;
(三)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