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是中国的学校给予被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的一种荣誉称号,三好是指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三好学生”的评选自1954年开始,以固定的评选比例、基本相同的衡量标准,在中国的所有大、中、小学校普遍推行。“三好”成为学生追求的目标和荣誉,也成为“好孩子、好学生”的同义词。2012年3月,针对多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发起的停止评选“三好学生”的提案,教育部发言人表示教育部并未对“三好学生”评选作出统一规定,不会干预学校做出决定。 一般要求: 一、思想积极,品行高尚,热爱班级、学校。学习积极努力,热心为集体服务,在班级、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及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三、讲文明,懂礼貌,有团结意识,有爱心。 四、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两操一课”表现认真,成绩优秀,有自觉锻炼的好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评选方法: 1、“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采取先总结后评比,先民主后集中的方法。 2、“三好学生”的评选,先让学生评议提名,接着由班主任公正评价(征求有关教师意见)再实事求是地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批,最后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三好学生证书。 3、“先进集体”的评选,先由年级推荐,再报学校审批、公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