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如下:
一、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A类国家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包括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研究机构)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我校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8.调剂考生应符合学院(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原则与要求。
9.调剂复试比例不低于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