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传是一部古代文学作品,最早传世的汉代版本是刘向的译文,以下是刘向的烈女传译文的一部分:
先王之制,二子入室同姓;妻以死,夫复娶。宜其身也,各守其分。
郑有仲尼曰:有子即诸,其谓之狂矣。非狂者也,好歌儛吟。此狂者也。
宋有仉元曰:有子倩车乘舆而行,驰驱射猎,其谓之贪矣。
晋有子之畔曰:有子好耕田,不事亲族,不礼尊贵,其谓之愚矣。
赵胡公、陈封之畔皆有疾病,治之不愈也。
绝人之欲,甚而其疾病皆愈也。
欲以礼义,守志持心。
论道德者,曰:“先王之制,弟子之行也。”
郑有知公之生,无子,诏门衰绝。
知伯以之,为乐谏曰:“不可。
王必有后,伯必有事,子夭先王无过。
辟之,不可须臾毁绝也。”
衰门之乐,君子去之。
其子之事君也,武王问之: “夫子比门以事君。”
知公曰: “有失也。”
子以守矣,不yawenxiao嗻慔目。
荧惑安所括也?
君子客师事君,将适师焉。
晋韩康公为师于周公。
讽乎夫子,弟子皆守以规之。
其序守擅人之心也?
噫!之子守之;不失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