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10件加班争议典型案例,对工时制度、加班费用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等争议问题的法律适用标准进行了明确,指出“996”即“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时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