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那我们就明确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只能设立非营利性的法人,而义务教育之外的阶段(高中和大学)可以选择设立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 在现实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工商登记,一般是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性质应当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这一类型。《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