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校长的条件为:必须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受过专门的教育管理专业的教育或培训;应具备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能力;要有相当的教学、教育和管理的教育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修养好,在教师中有一定威望。
校长的职责
校长的职责在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如美国和日本的学校校长,除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全校工作外,大多不直接担负教学任务。而苏联则强调校长除领导和管理学校外,还要直接从事教学、教育工作,如兼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过变化。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逐步走上正轨。因而更强调校长必须要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校长的职责,具体内容繁多,大致可分4类:
①行政职责;
②辅导职责;
③指导职责;
④研究和实验职责。
随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培养、选拔、任用以及他们的职责也正在不断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