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报建管理规定(装修工程报建程序一览表)

装饰装修工程报建管理规定(装修工程报建程序一览表)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1-09 03:39:48

装饰装修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1. 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2.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迁和补偿等内容。
  3.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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