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文字内容应分8行,载明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为宽750 mm,高500mm。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文字区范围应居中,距标牌边缘左右不小于25mm,上下不小于30mm。材质为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其他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等资料,形成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一式三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提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一份连同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新开工工程,一律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对2014年12月1日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补充签署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各项目负责人应当补充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并交由建设单位保存。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
制度的监督管理,凡不按规定落实执行的,一律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发生《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号)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建设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