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考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申论试卷成绩×0.3+公安专业科目试卷成绩×0.3)×0.5+面试成绩×0.5。
面向村(社区)干部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试卷成绩×0.5+面试成绩×0.5。
其他职位:
不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面试成绩×0.5。
组织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