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于1983年提出生态旅游这一术语,以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为理念。
生态旅游指的是以有特色的生态环境为主要景观的旅游,需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准则。
发展生态旅游需要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以保护生态的方式,开展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等旅游方式。
简单来说,生态旅游就是在一定自然地域中进行的有责任的旅游行为,即在不干扰自然地域、降低负面影响、为当地人口提供经济活动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