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功能(body functioning,代码b)。
2、身体构造(body structure,代码s)。
3、活动与参与(activity and participation,代码d)。
4、环境因素(environment factor,代码e)与个人因素(personal factor)。
国际健康功能与身心障碍分类(英语: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简称ICF),这项健康分类系统经过世界卫生组织九年的修订协调,终于在2001年5月22日批准了国际通用的版本。
ICF分类系统提供了统一的框架,对组成健康要件的功能性状态与失能程度进行分类。
功能性状态与失能程度,可视为是个体的健康状况、环境背景因素与个人因素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一个人的健康图像,是由“其所处的生活世界”中的许多因素与面向组合而成。
ICF主张这些因素与面向组成了一种互动性的动态过程,并非线性或静态的。另外,ICF允许透过评估的方式来判断障碍程度,但它并不是一项测量工具。
不论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如何,ICF分类系统都能适用。ICF以中性字眼来描述医学病因,关注于个体的功能性状态,而非病症或疾患。另外,ICF是一套考量到跨文化、年龄与性别变项的健康分类工具,这使ICF分类系统适合在不同的人口背景下操作。
ICF分类系统补充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十版(ICD-10)的不足,因为ICD中只包含了疾病诊断与健康条件的资讯,却没有功能性状态的描述。ICD与ICF目前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WHO-FIC)中的核心分类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