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GDP的支出法是将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所有的经济单位用于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支出加总起来。在四部门经济中,支出主要有四种:家庭消费支出、企业投资支出、政府购买支出和净出口(出口与进口额之差)。
家庭消费支出包括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其中包括购买耐用消费品的支出,如汽车、洗衣机、电视机等;购买非耐用消费品的支出,如食品、衣服等;劳务支出,如理发、医疗和教育等。消费支出用C表示。
企业投资支出是指企业用于机器设备、厂房和存货方面的支出。投资支出用I表示。
政府购买支出是指各级政府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总和。修建道路桥梁、添置军事设备和支付警察的工资是政府购买的例子。政府购买用G表示。
净出口定义为出口额减进口额,以X表示出口,M表示进口,NX表示净出口,则有:NX=X-M。
(2)根据支出法有:国内生产总值=消费支出+投资支出+政府购买+净出口,即GDP=C+I+G+NX。
(3)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有些支出项目不应计入GDP,这些项目包括对过去时期生产的产品的支出(如购买旧设备)、非产品和劳务的支出(如购买股票、债券的支出)等。第二,避免重复计算。由于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并无明显区别,因而在计算过程中容易造成重复计算。在实际计算中,如果最终产品的价值全部计入GDP中,那么中间产品就不应计入GDP中,即使这种产品是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购买来的也是如此。如果中间产品在此之前已计入GDP中,那么该产品生产的最终产品价值只能扣除中间产品价值后,方可计入GDP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