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比赛评分标准:
跳水比赛的评判有7人及5人制,再加1个裁判长但奥运、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必须有7名评判评分。每一个动作的满分为10分。
评分时,删去最高和最低分,将剩下的分数相加再乘难度分,便得出该动作的分数。如用7名评判,则需在总分上除5乘3。将半总决赛和总决赛跳的动作分数相加,总分最高者胜。
评判会根据运动员的助跑(即行板、跑台)、起跳、空中和入水动作来评定分数。因此,运动员的助跑要平稳、起跳要果断有力、起跳角度要恰当、并具有一定高度、空中姿势优美、翻腾及转体的速度恰当、入水时身体与水面垂直,水花越小越好。
~评分标准~
失败:0分 不好:0.5-2.0分 普通:2.5-4.5分
较好:5.0-6.0分 很好:6.5-8.0分 最好:8.5-10.0分
* 跳水评分是从完成动作的技术性和优美性两方面考虑。
* 当运动员完成动作的姿势与规则要求的姿势不符时(指直体、曲体、抱膝)裁判员应扣除 0.5-2分。
* 运动员进行立定动作时如双脚离开跳板或跳台,每名裁判员扣除0.5-2分。
* 臂立跳水时,身体如未能体直并保持稳定平衡,每个裁判应扣除0.5-2分。
* 纪录组从评判给分中删去最高分和取低分,当被去掉的分数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相同时,是可任意删去其中的一个。
* 在头入水或脚入水时,两臂没有保持正确的姿势,每个裁判应扣除0.5-2分
* 双人跳水比赛中,如在助跑、起跳和起跳高度的一致性、空中动作配合时间的一致性、入水角度的一致性、入水时与板或台相对距离的一致性、入水时间的一致性没有被表现出来,则每个评判动作同步配合的裁判员应扣0.5-2分。
* 头入水时,两臂应申直举过头顶与身体成直线,双手并拢,如在入水时,单臂或双臂低于头顶,则最高得分为4.5分。
* 脚先入水时,两臂应伸直紧靠身体两侧,脚部不能弯曲,如在入水时,单臂或双臂高于头顶,则最高得分为4.5分。
* 当运动员在跳台上助跑途中停顿后再跑,裁判长应从每位裁判员的给分中扣除 2分。
* 两次走板要扣去2分,空中改变姿态要扣去4.5分。
* 在转体动作中,当转体角度大于或小于所宣布的90度时,该动作应属失败阶段。
* 当所有评判动作同步配合的裁判都给0分时,评判动作完成质量的裁判员的给分无效。
~难度分~
根据项目、起跳地点的高度、动作组别、姿势、翻腾转体的周数来厘定。简单来说,动作简单,难度分低;动作复杂,难度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