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重要阶段,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认识对象,是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的认识,其特征是: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
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有:概念——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判断——在概念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各种关系进行区分、识别;推理——由一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下一个判断。理性认识的这三种形式是认识的不断深化,具有递进性,理性认识靠的是人类的逻辑思维。
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的认识。
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把所获得的感觉材料,经过思考、分析,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整理和改造,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飞跃,它反映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
一、基本概念
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内部联系的认识。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
二、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
①概念。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构成科学体系核心的逻辑要素。
②判断。反映事物关系的思维形式,是对事物的状况和性质有所判定的思维形式。
③推理。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思维形式,是通过对某些判断的分析和综合再引出新的判断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