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径定理是圆的基本性质之一。下面是垂径定理的证明步骤:
设圆的圆心为O,直径为AB,过点C作AB的垂线,交圆于点D。需证明CD是OD的垂线。
证明过程:
1. 连接OC,OD,OA三条线段。
2. ∠OAD = 90°,因为直径AB的两个端点A,B都在圆上,所以OA和OB是圆的半径,且OD是弦的垂线,所以∠OAD = 90°。
3. ∠OCD = 90°,因为CD是直径AB上的垂线,所以∠OCD = 90°。
4. ∠COD = 90°,结合步骤2和步骤3可以得出∠COD = 90°,因为OC和OD都是以O为圆心的半径。
5. 因为∠OCD = 90°,所以OC⊥CD。
6. 设OE⊥CD,交OC于点F,则OF是直径AB上的垂线,因为直径的两个垂线是平行的,所以OF平行于CD。
7. 因为OF平行于CD,OE ⊥ CD,所以∠OEF = ∠OCD = 90°,所以OE是以O为圆心的半径。
8. 因为OE是以O为圆心的半径,所以OD = OE。
9. 结合步骤5和步骤8可以得出CD⊥OD,所以CD是OD的垂线。
因此,垂径定理得证,即:在圆上,过任意一点作圆的直径,垂直于直径的线段称为该点在圆上的垂径,任意一条直径上的垂径都互相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