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相关规定,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规定,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并对居民影响较小的地区。垃圾转运量小于150t/d(t为单位吨,d为单位天)为小型转运站;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站;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
此外,《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规定了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距,根据转运规模的大小规定不同:转运量小于150吨/日,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转运量在150-450吨/日之间,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15米;转运量大于450吨/日,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30米。
在实际建设中,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和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人口密度、土地利用、交通状况、环境质量等因素,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确保垃圾中转站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