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0-3120度(含),电价不作调整,未分时电价每度电0.617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第二档3120-4800度(含),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第三档超过4800度,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元;分时电价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市电价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