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之星”意思为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校园之星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3、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