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2、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4、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5、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6、具有常住户口。
7、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8、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