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传统皇位继承制原则因在窄狭的世袭范围内选择接班人,不可能绝对保证皇帝素质的优化与崇高。所选皇帝中幼儿、白痴、浪子、昏庸之徒众多,其祸国殃民定属必然。
蜀汉后主刘禅,“乐不思蜀”的故事为人皆知。西晋惠帝司马衷的糊涂令人捧腹发笑,《晋书》曾记,有蛙鸣于华林园,惠帝问左右曰:“为官乎?为私乎?”侍中贾允对曰:“在官地为官,在私地为私”。
据统计中国历史上十岁以下的娃娃皇帝多达30余位。最早者是西汉昭帝,最晚者是清代宣统皇帝。年龄最小为东汉殇帝,生下仅100多天就做了皇帝;东汉冲帝和东晋穆帝2岁做皇帝;北魏孝文帝和清宣统帝3岁做皇帝;清光绪4岁做皇帝;5岁者有东晋成帝、北魏孝明帝、南宋恭帝;6岁者有清同治和顺治帝;7岁有元宁帝;8岁有西汉昭帝、东汉质帝、清康熙帝;9岁有西汉平帝、明英宗帝。10岁以上未到成年的少年皇帝也实属不少。
据上可见,在皇权大于一切,无所不包的封建社会中,皇帝接班人仅凭家族血统关系这一因素选择出来,真正精明强干者寥寥无几。这同皇帝所拥有的权力与其所具备行使这种权力的才能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和差距,这种矛盾与差距给国家所造成的危害和灾难大而无边,不是朝政紊乱,社会动荡,便是祸国殃民,直至一个朝代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