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2、园区管理机构属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需提交所在市和县(市、区)政府签署的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认定申请书;
3、园区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相关材料:
4、园区内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的发展情况报告;
5、园区经营收入、增加值、投资额度等相关经济指标;
6、《XX省/市产业园区申报表》中所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7、园区近两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8、园区内企业或文化产品获得奖励、名牌称号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9、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