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宿人员全部迁出场所,生产、储存、经营必须分区。确需留守值班的人员的,留守值班人数不得多于2人,并必须在场所门口。
(二)场所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应穿金属管保护,电气线路安装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三)电动车不得违规停放在走道、楼梯间,不得私拉电线进行充电,要推广安装智能充电设施。
(四)场所内各类物品按规定存放有序,同时及时清理易燃可燃杂物。
(五)场所安全疏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畅通。
(六)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七)场所内必须配备基本的灭火设施设备并保证完好有效,所有工作人员会使用、会操作。
(八)场所周边应设有消防水源,当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建设消防水箱或设置消防水池、水塔等。
(九)无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的场所,要推广安装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有条件的场所采取无线联网等技术对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进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