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课程的基础性、启蒙性:幼儿园课程的对象是3- 6岁的幼儿,3- 6岁的幼儿身心发展迅速、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求知欲是这个年龄段幼儿的特点,而这些特点也为他们探索世界提供了基本的条件。幼儿园课程承担着开启幼儿的心灵与智慧、使幼儿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的重任。
2、幼儿园课程的全面性、生活性。幼儿园教育要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与特点,这是对幼儿园课程适宜发展性的诠释。幼儿园课程的任何一个结构要素都受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制约。
3、幼儿园课程的整合性:幼儿园课程要从幼儿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特点出发,以幼儿为本。适宜发展并不等于适应发展,并不表示要一味迎合、迁就幼儿现在的身心发展水平。幼儿园的任务是使幼儿逐渐形成良好的社会性和个性品质,促进幼儿更健康、更和谐地发展。适宜与促进本身就意味着适宜发展是“手段”,而促进发展才是目的。
4、幼儿园课程的活动性与直接经验性:幼儿园课程具有基础性,也具有非义务性,这是由学前机构教育的非义务性质决定的。它不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也就是说,幼儿园课程不是所有3~6幼儿都必须学习和完成的“任务”。幼儿园教育的非义务性,使得幼儿园课程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当然,这种灵活性不是随心所欲的,是以国家有关教育政策为指导,以幼儿身心学习发展规律为依据的,它为教师和课程工作者留出了巨大的创造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