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入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入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入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入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故市民可以在居住证到期日的“前30天”与“后30天”去办理延期手续,办结时限为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是可以续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