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会计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在不同年度,对各类会计人员规定的科目有所不同。具体科目由各地财政部门确定。 原则是: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说明:除学习内容外,财政部文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还明确了 1、继续教育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并规定了各种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 比如: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3、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三、详细规定请参看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