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6、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5、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7、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
1、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4、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红线图
5、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需公众参与的项目);
6、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
2、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
3、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
四、办理时限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由其或补齐后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的: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
3、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
建养猪场之前的准备
1、土地
因为现在养殖都属于污染养殖,所以你必须先到当地土地部门去问一下,你选择的地方是不是属于禁养区,如果是禁养区的话,必须得重新选择一个可以养殖的场所;
还有就是需要咨询养猪场占地的性质,新建养猪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环保
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首先要到农业局畜牧部门和当地镇政府农委进行养殖备案;
并且需要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申请养猪场环评;具体规定为: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猪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
3、防疫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设养猪场之前,必须得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不到要求是不允许建场和养殖的。
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