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