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月报应有以下内容:
(1).施工进度情况;
(2).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及总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备案情况;总包及专业分包公司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及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
(3).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专项安全措施费的情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制订、评审和实施情况;
(4).施工现场上月安全与文明施工状况简介;
(5).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收集、倾倒、堆放和装运是否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的要求;
(6).监理机构发出的有关施工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的整改情况;安监机构发出的安全文书的整改情况或停工令的执行情况;
(7).每项工程的第一次监理报告,须报告建设各方现场安全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及其联系电话;建设、施工、监理机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有变动时,须报告变动情况;当有新进场的专业承包公司或分包公司时,须报告现场管理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分析(必要时附照片)。
(9).安全生产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
(12).存在问题及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突发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
(1).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施工内容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有效制止的,包括:
(a)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b)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监理报告的用词要求对存在的事故安全隐患及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事实,必须用明确的词语说明。监理报告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确类别。(1)、一般情况通知、报告类: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落实整改,尚未达到允许的整改期限的,须注明:安全隐患已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某月某日即将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