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具体请参考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4.2.1 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
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5m。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3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 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有防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