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安全教育条例(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标准)

中小学安全教育条例(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标准)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3-21 14:24:36

中小学安全教育条例

1.不迟到,不早退,未按时到校或提前离校要请假;不去网吧、酒吧、歌舞娱乐场所。

  2.过马路走斑马线、天桥或地下通道,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不在马路上、车辆周围玩耍。

  3.乘校车到校要及时下车,乘校车回家时不见家长不下车;不坐三轮车、农用车等无客运资质的车辆,不顺搭陌生人的车辆。

  4.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不在机动车道骑车。

  5.遇到暴雨、雷电、冰雹等恶劣天气和易发泥石流、滑坡、塌方等灾害路段,要避开或绕行。

在校安全

  6.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学生身体有疾病隐患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告知老师。

  7.上下楼梯、通行楼道要靠右慢行、不推拉,在礼堂、食堂等人多场所不拥挤,讲究秩序,避免踩踏。

  8.不攀爬楼梯、走道、水池等区域的护栏设施,不到无护栏的平台玩耍,避免坠落。

  9.不吃“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不买无证小摊小贩的食品;讲究个人卫生,个人餐具要及时清洗;生病或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

  10.遵守寄宿规定,不用电器、不用明火,不留他人住宿,保持寝室干净通风,熟知逃生通道,会用消防器材。

防溺水安全

   11.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坑等区域玩耍。

  12.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抓水草、鱼虾、青蛙等。

  13.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1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15.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呼喊大人帮助,不下水施救,要智慧救援。没有大人前来施救时,可在岸上用树枝、竹竿、绳索、木板等施救。

心理健康安全

  16.积极乐观,多与老师、父母、同学沟通交流,多参加体育锻炼和学校集体活动。

  17.坚持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课堂学习效果,不盲目参与社会辅导机构。

  18.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学会请他人帮助,心中有想不通的事情要学会向家长和老师倾诉,遇到挫折不气馁,提高自信心和抗挫折能力。

  19.不打架斗殴、欺凌他人,不抽烟、喝酒、打牌、吸毒,不玩色情、暴力、自残等游戏,不沉迷手机、网络。

  20.不轻信网络信息,不传谣言,不参与迷信、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不与陌生网友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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