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护理的概念 心理护理至今为止尚无确切的定义。
一般认为,心理护理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针对护理对象现存的和潜在的心理问题、心理需要及心理状态,通过语言和非语言的沟通,给予他们关怀、支持和帮助,以解决其心理问题,满足其心理需要,改变其不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提高其适应能力,促进其康复或保持其最佳健康状态的护理过程。
从广义来讲,心理护理的实施者并不限于专业的护理人员,也不限于具体的心理护理措施。
医生、护士、医院其他的各类工作人员以及病人的家属、朋友等都可以进行心理护理。
心理护理的对象也不仅只是临床各科的病人,还包括疗养院的休养人员、养老院的孤寡老人、甚至包括健康的人。
心理护理的原则 1.交往原则 心理护理是以良好的人际关系与人际交往为基础的,通过交往可以协调关系,满足需要,减少孤独,增进感情。
交往有利于医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助于病人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在交往中双方要互相尊重,护理人员应起主导作用。
2.服务性原则 心理护理同其他医疗工作一样具有服务性,护理人员应以服务的观点为病人提供技术服务和生活服务,以满足病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
3.针对性原则 心理护理没有统一的模式。
护理人员应当根据每个病人在疾病的不同阶段所出现的不同心理状态,分别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对策,做到因人而异。
为此,护理人员在与病人交往中,要善于观察、交谈、启发病人自述,必要时还可以使用心理测验等手段,及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和心理状态。
4.启迪性原则 护理人员在给病人进行心理护理时,应当应用相关学科的知识,向病人进行健康教育,给病人以启迪,以改变其认知水平,消除他们对疾病的错误观念,使他们对待疾病和治疗的态度由被动转为主动。
5.自我护理的原则 自我护理是一种为了自己的生存、健康及舒适所进行的自我实践活动,包括维持健康、自我诊断、自我用药、自我预防、参加保健工作等,良好的自我护理是心理健康的表现,有助于维持病人的自尊、自信和满足其心理需求。
因此,护理人员应启发、帮助和指导病人尽可能地进行自我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