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注重“实绩”,坚持事业为上选拔干部。要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以及“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看工作实绩、看干事能力,看担当有为。突出忠诚干净担当,因需设岗、因岗选人。
二要注重“公平”,坚持公道正派选拔干部。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口。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好提名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谈话等制度,真正将“阳光选任”贯穿始终,干部选拔要引入群众参与机制,多听取群众意见。
三要注重“纪律”,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强化权力制约抓实干部任用倒查机制,把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与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有机结合,树立起“凭实绩用干部、以发展论英雄”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