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的程序 审查各单位报来的项目材料(如果检查中出现问题,退回重报)如下: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草稿) 项目研制报告 项目技术报告 用户报告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查新报告 测试大纲 将申报项目的审查结果报主管领导批准; 组织成立项目鉴定委员会,选择好鉴定的时间、地点,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成立测试小组对项目进行测试并写出测试报告; 写出会议日程,组织召开科技成果鉴定会(开会前,要求申请单位写出鉴定意见草稿); 鉴定会上形成的鉴定意见必须写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对鉴定会后报来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后,提交科技司。鉴定材料准备 申报鉴定时交一份鉴定材料及电子版范本; 科技司批准后,准备好开会的材料。 鉴定会后,鉴定材料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