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一般分为四个部分,即标题、受文者、正文、落款。
(1)标题。通知的标题有四种写法。其一,写明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如 (xxx同志担任xx职务通知);其二,写明事由和文种,如“严禁学生私自下河游泳 的通知”);其三,只写发文单位名称和文种;其四,只写“通 知”二字。
(2)受文者。受文者即被通知的单位或个人名称。一般写在正文的第一行,顶 格。也有的写在正文的末尾,用“此致”过渡,另起一行顶格写受文者。
(3)正文。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构成。首先是缘由部分。这是通知的开头,只简要写明发出这个通知的原因和目的。然后是事项部分,写出通知的内容。事项部分既可以 分条列项地写,也可以逐项依次地写。无论哪种写法。通知的内容都必须写得条理清楚, 明确具体。如果是需要对方办理的,一定要把应当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写清楚;如果是要让对方知道的,一定要把告诉的事情写明白。接着是结尾部分,常用“特此通知”之类习惯 语作结。也有不少通知不用习惯性的结束语作结,通知的事项写完,正文就结束。
(4)落款。落款要写上发通知的单位的名称和发通知的日期。如果在标题中和标 题下已经反映了这两项内容,后面可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