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国敬业精神。
2、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3、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8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4、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严禁超岗位申报。
(二)专业理论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应具备以下专业理论条件之一: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在本专业领域中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领域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5、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6、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7、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
申报人员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之一: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近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