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达方式。表达方式一般有记叙、议论、说明、描写、抒情等五种,古诗鉴赏通常涉及较多的是抒情(直接抒情和间接抒情)、描写(正面描写和侧面描写)等,此外还有记叙(多用于叙事诗)和议论(多用于点明诗歌主旨)。
2.修辞方法:主要有比喻、比拟、双关、对偶、夸张、借代、设问、反问、顶针(多出现在曲或词中)等,其特点和用法跟现代文学作品中的修辞大致相同。
3.其他常用表现手法:烘托(衬托)、直抒胸臆、借景抒情(寓情于景、情景交融)、借物抒情(托物言志或象征)、借事抒情、寓理于景、借古讽今、虚实相生、动静结合、对比、反衬(以动衬静、以乐景衬哀情或以哀景衬乐情)、白描(语言简洁,不加渲染烘托)、用典(化用前人诗文句子,引用神话故事,化用历史故事)等。以上分类有的有交叉现象,如第一类中“直接抒情”是第三类中“直抒胸臆”的另一种说法;第三类中的“借景抒情(寓情于景、情景交融)、借物抒情、借事抒情、寓理于景”则都属于第一类的“间接抒情”。鉴赏时如果题目中没有规定明确的鉴赏类型或角度,我们只需根据其中一种类型或站在其中的一个角度表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