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为下列几类。
化学自燃
这类着火现象通常不需要外界加热,而是在常温下依据自身的化学反应发生的,因此习 惯上称为化学自燃。例如火柴受摩擦而着火,炸药受撞击而爆炸,金属钠在空气中自燃,烟 煤因堆积过高而自燃等。
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混合物加热到某 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生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八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 热自燃。
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点燃是指由于从外部能源,诸如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质点、点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 混气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这时火焰就会在靠近点火源处被引发,然后依靠 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混合物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引燃。大部分火灾都是因引燃 所致。
必须指出.上述3种着火分类方式,并不能十分恰当地反映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差别。
例如化学自燃和热自燃都是既有化学反应,又有热的作用;而热自燃和点燃的差别只是整体 加热和局部加热而已,决不是“自动”和“受迫”的差别。另外,有时着火也称爆炸,热自燃也 称热爆炸。这是因为此时着火的特点与爆炸相类似,其化学反应速率随时间激增,反应过程 非常迅速。因此,在燃烧学中所谓“着火”、“自燃”、“爆炸”的
(之)热自燃
实质是相同的,只是在不同场合下叫法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