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景区管理办法(4a景区评定的基本条件)

4a景区管理办法(4a景区评定的基本条件)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1-28 20:15:02

4a景区管理办法

(一)严禁在主干道、公共区域等乱扔垃圾和堆放杂物;

(二)严禁在房屋外摆放神龛、香炉、衣裤、鞋子等私人物品;

(三)须将当天的生活垃圾袋密封装好后,放于指定垃圾箱内;

(四)在景区范围内饲养鸡、鸭、鹅等家畜家禽必须圈养,实行责任包保制度,确保景区卫生整洁;

(五)除设定的晾晒衣物场所以外,严禁在公共区域晾晒衣物、谷物或摆放其它有碍观瞻的物品,如有违反,将视为弃物,当垃圾处理;

(六)餐饮行业的商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料、潲水等,由商户自行清理并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务必做到

时产时清;

(七)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垃圾、杂物等,并劝导小孩、游客等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八)景区内的花圃、草坪皆为美化景区环境而种植,请爱惜花草树木,保持园林绿化的清洁卫生;

(九)严禁坐卧草地,请勿在草地、平台上玩耍球类、脚踏车、滑板等各类游戏;

(十)严禁攀折景区树木、花草、翻越围墙、栏杆等,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十一)景区商户、住户须保持各自所管理房屋的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严禁杂物、建筑物、垃圾、材料堆放,一经检查发现,限2天内完成整改。

(十二)严禁电信、供电、自来水、施工方等单位和住户在景区主干道、绿化区、房前屋后乱搭乱建,影响景区环境卫生。商家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按标准安装外机木架子,电线、网线搭建时,必须规范布线,统一穿管,且颜色必须与景区房屋颜色接近,同时需报村委会备案。

(十三)公厕管理

1、公厕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2、公厕每天保洁次数应不少于2次;

3、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

4、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

5、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

6、座便器、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

7、小便槽(斗)应无水锈、尿垢、垃圾,管道保持畅通;

8、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

9、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

10、公厕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无破损凸陷;

11、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四、广告发布管理

(一)严禁随意在景区内散发、张贴广告,确需展示的,必须提前与洛棉村委联系,征得同意后在指定位置张贴;

(二)安装店铺广告、招牌,须经村委会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

(三)严禁安装载有迷信、淫秽或不雅内容的招牌;

(四)招牌须采用耐用及抗火材料制作,并须防腐蚀、防锈。结构安全、安装牢固,确保安全美观;

(五)商户应定期检查所安装的招牌,并进行适当的维修,以确保安全。损毁或欠妥的招牌应及时修固、翻新,招牌如无需再用,请及时拆除。安装的招牌、配套物件脱落造成损毁或生命财产安全,业主须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招牌背景色和字体颜色严禁用白色,一经发现将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后果自负。

五、高空抛物管理

(一)严禁从窗户、阳台抛出物品,以免落下伤及行人、损坏车辆、破坏公共设施,由此产生的事故由业主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刮风时请收回阳台上晾晒和摆放的物品,各种盆栽物品及搁置物品,切勿放置在阳台栏板、栏杆顶部或窗户外侧;

(三)住户须及时检查门窗是否松动,如出现松动请及时维修,遇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时,请注意关好门窗。

六、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入景区范围后,车速必须控制在20Km/小时内,严禁超速行驶;

(二)景区内车辆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严禁压线、逆停、占道等无序停放;

(三)报废、保险过期等违法车辆严禁进入景区;

(四)车辆在景区停放超过5天没有移动且无备案登记的,将强制拖离景区,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景区商户、住户、游客车辆必须停靠在已划线的停车位上,严禁在景区主干道、十字路口、绿化区、步行街及其他非允许区域停车,一经发现,将处以50-200元罚款,并要求车主将其车辆开走。如不听劝告,将进行锁车或拖车处理,后果车主自负。

(六)商户、住户、游客等车辆尽量停靠在景区的停车场,景区内商户、住户车主可享受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的优惠政策。

七、安全生产管理

(一)建设装修施工安全。

1、商户、住户对所租房屋装修施工前,设计施工图须经

乡镇村建站、村委会审核同意,办理完成装修手续后方可组织人员进场装修。

2、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安全文明施工,保护好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及时处理装修垃圾,安全用水、用电等。

3、商户、住户装修完毕并经乡镇村建、村委会验收后,商户使用房屋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二)经营管理安全。

1、商户、住户在景区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商户、住户须每天检查电路及空调等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乱接电线、偷电和超负荷用电行为,做好安全生产经营防范措施。

3、商户、住户在休息或歇业期间,必须认真排查水电、煤气、电器、液化罐等设备,做好安全防范和排除安全隐患。

4、商户、住户在装修、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景区,确保景区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5、商户、住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堵塞消防管道及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产生的损失由商户全权负责。

6、为确保景区安全管理,商户必须全力配合消防部门、乡镇政府或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

7、商户、住户必须无条件参加由消防部门、管理公司组织举办的各种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实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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