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洪水标准的概念:
涉及防洪问题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所依据的各种设计标准的洪水校核。
设计洪水,为防洪等工程设计而拟定的、符合指定防洪设计标准的、当地可能出现的洪水。即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预计设防的最大洪水。设计洪水的内容包括设计洪峰、不同时段的设计洪量、设计洪水过程线、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和分期设计洪水等。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计算其全部或部分内容。
防洪设计标准:
指防洪工程抗御洪水能力的规定限度。防洪水工建筑物设计时,选用过于大的洪水作为设计依据,虽然安全,但不经济;若选择的洪水偏小,投资虽然减少,但不安全或达不到预期的防洪要求。因此,需权衡安全和经济两个方面,为工程的防洪能力规定一个恰当的限度,即防洪设计标准。符合此标准的洪水即为设计洪水。防洪设计标准一般用洪水出现的概率或重现期表示。个别工程和有些地区的防洪规划,也有以防御某次大洪水作为防洪设计标准的。通常分为正常运用设计标准(简称设计标准)和非常运用设计标准(简称校核标准)两种。当洪水超过正常运用设计标准时,工程的正常运用将遭到破坏;当洪水超过非常运用设计标准时,工程的安全将受到威胁。不同规模和不同重要性的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防洪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8年颁布了《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试行),表中所列的是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正常运用的洪水标准。对于特别重要的工程,在上述文件中规定以可能最大洪水作为校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