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限定的流程解决就是违法,违法订立的合同能够申请法院认定无效。第十九条 牵涉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议论决定,方可解决:
(一)乡兼顾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准则;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事项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议论决定的牵涉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确权时合同外的黑地,经发包方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公示后,可登记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