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步诗很可能是曹植写的,但创作中的戏剧性场景可能是后者。这是虚构的,如果像七步诗这样的重大历史事件真的发生了,西晋陈寿三国志中一定有相应的记载。但事实上,《三国志》并没有提到七步诗。《三国志》的材料一向严谨而谨慎。
曹植七步诗的历史典故并不存在。
曹植(192—232),三国时魏国诗人,字子建,沛国谯县(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他是曹操之妻卞氏所生的第三子,是建安时期最负盛名的诗人,被誉为"建安之杰"。
南朝宋诗人谢灵运曾说:"天下才有一石,曹子建独占八斗,我得一斗,天下共分一斗。"(《释常谈》)刘勰的《文心雕龙·才略》中也说:"子建思捷而才俊,诗丽而表逸。"可见前人都指出了曹植才华出众、禀赋异常的特点。
关于《七步诗》的作者,没有人在正式的论证中能够肯定是曹植的作品,而众多的引用者以及注释这些引用的人,几乎没有例外地都把它逮属于曹植名下。
如钱钟书在《宋诗选注》梅尧臣《田家》诗注中亦谓:“三国时曹植《七步诗》的‘萁向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是何故?
《七步诗》的故事,最早见之于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的“文学”篇中,此时《七步诗》为六句:
魏文帝(曹丕)尝令东阿王曹植)七步中作诗,不成者行大 法。应声便为诗曰:“煮豆持作羹,漉豉以为汁。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帝深有蜥色。
曹植去世二百年后方有《世说新语》。《世说新语》是半道听途说写成的笔记小说,主要记载汉晋言谈轶事,着重于刻画人物形象,“义庆才调不多,而招聚文学之士,远近必至,则诸书或成于众手,未可知也。”其记叙多有失原貌,使用起来需加倍的谨慎。
《七步诗》在曹植集里,不管是古人编辑的还是今人校正的,均没有作正册收录。
没有做正册收录,但还是编入了的也有。如清人张玉谷《古诗赏析》,当代余冠英的《三曹诗选》,北京大学编《古代诗歌选注》等,这些选本却均在诗后特别作了注释。一是说明“这则故事不大可信,因而诗的真伪也难判定”。
一是说明“一般世传只有四句,首句作煮豆燃豆萁’二三两句缺。”很显然,把这首诗放在曹植名下,是勉为其事,是不忍割舍又难能逮属的一种权宜之计。
最值得注意的是这首《七步诗》在世上 流传的四句头的形式,即“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它把《世说新语》中诗的头三句:“煮豆持作羹,漉豉以为汁,萁在釜下燃。”改为“煮豆燃豆萁”一句。
两相比较,四句形式诗显然高妙得多,写得更集中,更简洁,形象更突出,意义更显赫。四句的《七步诗》,最早见诸宋人佚名的《漫叟诗话》,谓“曹子建《七步诗》世传:‘煮豆燃豆萁……。’”
另有版本,《文选》卷六十《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引《世说》曰:“萁在灶下然,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注意,是“世传”。从曹植到宋人的《漫叟诗话》少说也有八百年的时间,八百年从“煮豆持作羹”变成“煮豆燃豆萁”为开头的四句诗,说明在民间已流传多时,带有了一定的民间文学色彩。
在东晋史学家裴松之为《三国志》作的注中,也没有提到“七步成诗”。如果说《三国志》的记载很简略,但裴松之的注是非常详细的,如记有曹植的《赠白马王彪》等诗句。
前文说过,曹植才高八斗,思捷诗逸,其作品无论《赠白马王彪·并序》或《洛神赋》《蝉赋》《野田黄雀行》,从《曹植集》中,随便选一篇都是典雅富丽之作,决不会拖泥带水,也不会是《七步诗》的风格。
考查曹家兄弟几人历史,也没有做不出诗就要砍头这等荒唐的事。
即使论最惶恐的,也莫过于《赠白马王彪》。曹丕即位后,曹彰暴毙,曹植与曹彪各自回封地,在诗中抗 议来自曹丕及其鹰犬的残酷,把他们比作“鸱枭”、“豺狼”和“苍蝇”,曹植再没有遇过比这更艰险万分的情节了。
细究起来,应是后人同情曹植而不满意曹丕,故造为这种小说。其实曹丕如果要杀曹植,何必以逼他做诗为借口?曹植才捷,曹丕又不是不知道,而且果真要杀他的话,诗做成了也依然可以杀(比如曹彰在京师洛阳暴毙身亡),何至于仅仅受了点讽刺而便深惭?
所以该诗系曹植所作的真实性实在是少。
大可以推断,是刘义庆和他手下的有学之士,为谊染曹植才思敏捷,出口成章而特意用文艺手法编织出来的,移花接木,并非历史实事,乃是一则文学的历史故事。
这则故事的另一个人物曹丕,在历史上确与曹植不和,在称帝之后,对曹植“举挂时网”,一贬再贬,差点要了他的小命。这样,使故事愈加圆润,使兄弟相残之意更为显赫。
文学的故事典故的传布,名人是起着至为重要的作用的,所谓“一沾名人手,事与景俱香。”七步成诗的故事也因曹植其人,增添了它的形象性与丰富性。
由此我们也可以窥探到我国文学的历史故事具有长久不衰的艺术魅力,成为一种有惊人的新颖和内在的光辉的艺术的真 正原因。
总上所述,我们对《七步诗》可以这样表述:
《七步诗》是古代有关曹植的传说故事中的诗;人们通说七步吟即指的是这则故事。曹植是这则故事的主人翁;
人们说《七步诗》是曹植作的,是指曹植在这则故事里作了这首诗,并非是把这首诗的著作权归属于文学史上的曹植。
因此,在论著中,引述《七步诗》的科学态度应当是出具《世说新语》的原始记载,或前置“相传”二字,以示是传说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