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适用对象:适用于衡水市桃城区中心城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走读制学校及适龄人口
衡水主城区小学、初中学生
2、招生入学
一、入学条件(小学、初中):
(1)桃城区户籍
具有桃城区中心城区家庭户籍(且实际居住的),可遵循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近申请学校。
要求:
1、 2021年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 2年以上;
2、 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 3年以上;
【就意味着孩子上幼儿园起就得迁户口】
(2)非桃城区户籍(桃城、高新、滨湖三区以外)
也就是外来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原则,办理入学申请
要求:
1、夫妻双方持有中心城区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务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单方营业执照;
2、 1年以上的居住证,且在居住证地址实际居住1年以上;
【新增了居住证要求,居住证办理需要半年时间,提前准备】
(3)残疾适龄儿童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就近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其健康状况和行为能力等提出相应入学就读建议
(4)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5)持“A卡”子女
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随迁子女在桃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与实际居住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二、招生录取原则:
根据学生及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一房一位”“两个一致”和“三个优先”原则,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实行分批次录取。
“一房一位”即一套住房在一个学段只安排一个学位,政策性二孩的可放宽至两个;
“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同一个家庭户口本),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部产权个人住房地址)一致;
“三个优先”即在同等条件下,在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住房的优先安排(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为准),按规定缴纳城市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时间长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长的优先安排(以居住证取得时间为准)。具体按以下批次录取:
第一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且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人口,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第二批,在中心城区有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适龄人口,按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第三批,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的租房户,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三、转学(转入)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平均班额不足55人的年级可以接收学生转入,平均班额超过55人(含)的年级不再接收学生转入。
四、学校分流
学校布局调整,需要向新建学校和生源不足学校分流的,按在校学生家庭实际住址和学校调整后的片区,于每学期开学前,从原学校一次性成建制分流到指定的新学校。按家庭住址仍不能满足分流需求的, 则重点分流属流动入学的无房户学生,先分流无租赁证的,再分流有租赁证但租住时间相对较短的。学生及其家长不同意分流的,则视为择校,公办学校不予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