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即让右原则。让右原则是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遵守让右原则的一方将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让右原则”就是在十字路口以驾驶员的视角看,让右手边道路上的来车先行通过。因为在行车时驾驶员左侧的盲区较大,右侧视野比左侧更宽,右边有来车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现,因此“让右原则”是非常合理的。
让右原则适用于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标志的,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或标线说明的的指示行车,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应按照交警的指示行车。
还有其它几条易被忽视的让行原则:
1、在划分主路和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的机动车,应该让主路的机动车先行,包括辅路的机动车进入主路,应该让在主路内行驶的机动车先行,主路的机动车出主路到辅路,辅路的机动车应该让行。
2、环岛的让行,进入环岛的车辆,应该让在环岛内行驶的车辆先行;在环岛内行驶的车辆,应该让出环岛的车辆先行。
3、从小区停车场进入道路,应该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先行。当车辆行驶到路口或者断口时,都应该停车瞭望,注意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